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气体灭火系统越来越广泛地被使用在博物馆、档案室、通讯机房、电子设备间等较为重要电子仪器场合,但在设置过程中有多处问题容易被设计或施工单位忽视。
要素1
启动装置
根据《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的相关设计条文中我们知道,对于
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主要是对防护区相关辅助设施的控制,而对于气体灭火系统(或装置)的启动控制,没有明确规定。
气体灭火有两个基本特点:
其一,设置场所特别重要;
其二,灭火成本很高。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消防部门对于气体灭火工程的设计审核意见书中,也常有“气体灭火系统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动作信息,应传至消防控制中心”的审核意见。因此,对于气体灭火系统或装置的控制,应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
在工程设计中,常常出现两种错误。
其一,采用多线制远距离启动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人员会采用导线把启动和停止按钮引至控制室。这种做法既缺乏规范依据,又表明设计人员对所选用的产品性能不了解。气体灭火控制盘的启动按钮,是最高级的启动操作,其操作结果是无延时立即喷洒。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控制线路出现短路故障,便会导致气体喷洒,后果极其严重。
其二,灭火控制盘设于防护区内。这种做法比较常见,规范要求“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灭火控制盘是最重要的手动控制装置,把它设于防护区内,违反了规范规定。为了避免错误的发生,设计人员应该在设计说明中对气体联动关系予以明确,这样,施工单位在编程调试时就不会编入自动程序或设置远距离操作手动键。
要素2
泄压口设置
实际施工或检查中经常会出现:
“配电房的门为甲级防火门、档案馆门为防盗门”,均达不到自动泄压的功能。
有些工程实际施工还会依据:
“围护结构设有外开窗户,或门窗未设密封条的,可不设置泄压口”的说法,不计算泄压口面积,均以门窗缝隙作为泄压口进行泄压,防护区极有可能因压强过高而使围护结构遭到破坏,会使得气体防火区淹没浓度不足导致灭火失败。
要素3
防护区需要设声光报警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是: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然而实际设计或施工中经常性会忽略,或只设一种报警装置,或只在防护区内设置,然而在警告外面的人员“机房内发生火灾”的同时,也应警告机房里面的工作人员,无人机房也存在平时检修及维护的工作,也需要保证此时在30s内人员安全疏散。
要素4
灵活安装烟温感探测器
规范要求:火灾探测器宜水平安装,感温探测器安装高度不得超过8m,感烟探测器安装高度不得超过12m。探测器周围0.5m以内不应有遮挡物,至梁、墙面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至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m。
可根据实际情况局部或适时设置感烟。如: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内存放的可燃烧的重要和贵重物品是纸张、木质物品,属于A类固体火灾,酿成的火灾一般是表面固体火灾,火灾发生时间较长时,也可造成固体深位火灾,深位火灾灭火难度将增大。因此,应设置感烟探测器便于早期有效发现火警。
要素5
维护结构承压不达标
规范规定:门窗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0.5h,承受内压的压强,不宜低于1.2kpa。释放灭火剂时,空间内的压强会迅速增加如果防护区构件承压能力较差,防护区就会遭到破坏,造成灭火剂流失,起不到灭火作用,要求围护构件的压强差不宜低于1.2kPa。
玻璃在机房建设过程中经常用来做隔档或门和窗,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中要求保护区的围护结构不小于1.2kPa,所以消防设计人员和机房装修设计人员应该对所装的玻璃结构进行强度核准。就算玻璃符合强度要求,全淹没系统中泄压口的设计也必不可少。一些改建工程在玻璃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还应该用防火贴膜将玻璃的耐火能力提高,新建项目最好用防火玻璃。
要素6
喷头安装失误
对于气体组合灭火系统,根据保护区距瓶站距离不同,喷头孔径有所不同,但施工过程中常会不同防护区的喷头张冠李戴,从而影响灭火效果。对于气体组合灭火系统,根据保护区距瓶站距离不同,喷头孔径应有所不同。但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防护区内喷头不论距瓶站远近都是同一口径的钢管,这必将对灭火药剂的喷放效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