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一、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二、消音、复位功能;
三、故障报警功能;
四、火灾优先功能;
五、报警记忆功能;
六、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七、备有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