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超市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商场超市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的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商场超市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1)商场超市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
(2)商场超市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流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以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
(3)对于电梯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应安装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对于管道井,电缆井等,其每层检查口应安装丙级防火门,且每隔2-3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材料进行分隔。
(4)商场超市的小型中转仓库、服装加工及家用电器、钟表、眼镜维修部等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
(5)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宜设在地下商场超市内,如果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下面应设有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6)空调机房进入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水平支管上,均应按规定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门。空调风管上所使用的保温材料、吸音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商场超市是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之一,安全疏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商场超市要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多方位地均匀设置。不应设置影响顾客人流安全疏散的旋转门、侧拉门等。商场超市楼梯、走道、疏散外门等的疏散宽度,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疏散用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商场超市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中心、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系统的联动控制,以及消防器材等。这些设施的配备都必须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